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
副秘书长单位职责

1、副秘书长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秘书处工作,指派一名固定人员与秘书处保持经常性联络,秘书处应积极支持副秘书长单位组织、策划和召集所辖区域会员活动。

2、副秘书长单位有义务提供本单位网站与分会专业网站“中国电机行业信息网”的链接,及时沟通信息,反映区域行业企业动态。

3、副秘书长单位有督促所辖区域会员单位执行本分会各项决议的义务,有责任收集所辖区域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决议的情况,以及及时向秘书处反馈对本分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副秘书长单位有义务在所辖区域宣传分会、扩大分会影响力,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章程》和“中小型电机分会工作条例”要求,积极发展会员,协助秘书处吸纳所辖区域的企业加入分会。

5、副秘书长单位应督促所辖区域会员单位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分会举办的相关行业活动。

6、根据分会工作需要,副秘书长单位需适时协助或参与秘书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