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
换届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分会换届的顺利进行,规范换届程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制定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型电机分会理事会四年任期届满的换届选举。

第四条 换届改选的会员确定

(1)任期届满前6个月,由上届秘书处进行本分会会员普查,并根据“工作条例”要求进行会员的清理整顿;

(2)换届选举的有效会员总数是经清理整顿后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备案的会员数。

第五条 换届改选的组织领导

(1)换届领导小组由上届正、副理事长组成;

(2)换届工作小组由上届秘书处班子(包括各位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部长)组成。

第六条 换届改选的基本原则

(1)确立民主办会的原则,理事单位由会员或会员代表经过充分民主协商后产生,坚持以中小型电机生产骨干企业为主,兼顾产品品种和地区分布;

(2)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企业规模,在行业中有代表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质量好,遵守行规、行约;热心为行业服务,及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行业活动,得到行业单位认可和赞同;

(3)理事会的设定比例为会员总数的35%左右,常务理事会的设定比例为理事单位数的40%左右,副理事长、理事长设定比例为理事单位数的20%以下;

(4)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均采取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

第七条 换届改选的一般程序

(1)采取“三上三下”的民主推荐程序;即通过三次征询意见,汇总确定下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候选单位建议方案、副理事长、理事长的候选单位和人选建议方案;

(2)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换届改选的方案制定

由上届理事会组织制定,并提交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审查同意后由换届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换届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分会工作条例修改稿及修改说明;

(3)财务审计报告及说明;

(4)本届理事长对秘书长工作的鉴定意见;

(5)下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候选单位建议方案;

(6)下届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单位、人选及简历;

(7)理事长候选人提名下届秘书长人选及推荐意见,附简历;

(8)分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和办公地址。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
      2008年6月16日


注:本办法2008年6月16日经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